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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

编辑:admin 时间:2022-11-14

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


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公共关系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基本精神。

(一)真实信用原则

一切公共关系活动的成败都要以真实信用为基础,它是公共关系总原则的核心。真实与信用是并存的,没有真实就没有信用。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领导集团都要把培养自身的信誉观念作为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唯有真诚才能长久赢得公众的合作与社会美誉。追求真实是现代公共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尤其是现代社会,信息及传媒手段空前发达,这使得任何组织都无法长期封锁消息、控制消息,以隐瞒真相,欺骗公众。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你可以在某一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以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你绝对不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真相总会被人知道。因此公共关系强调真实原则,要求公共关系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公众提供真实信息,以取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该原则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向公众说真话。这一点是公共关系活动首先必须遵守的原则。一个组织说一次谎话可能不会被公众抓住,一个虚假的广告宣传也可能会为组织带来暂时的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我们须知: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公众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新闻媒介社会监督作用日益加强的今天,想长久隐瞒事件的真相是不可能的。

(2)用行动来证明。在对公共关系的特征进行描述的时候,有人说:“公共关系就是少说多做”,还有人说:“公共关系是90%靠自己做得对,10%靠宣传。”这些说法都是在说明一个道理,即公共关系的好坏,主要通过事实而不是单纯依赖宣传来证明。

(二)平等互利原则

社会组织生存发展必须要得到公众的支持,而要想得到公众的支持就必须让公众得到利益。对于一个社会组织而言,当然应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很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却发生了迷失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益都是相互的,从来没有一厢情愿的利益。只有在互惠互利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组织的公共关系工作之所以有成效、之所以必要,恰恰在于它能协调双方的利益,通过公共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具备公共关系意识的组织和不具备公共关系意识的组织的最大区别。

(三)服务社会原则

组织是整个社会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组织的经营活动不仅给组织带来效益,同时也将对社会产生影响。社会组织要想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只有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组织要深刻地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和义务支持社会事业,提高参与社会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科学指导原则

组织需要了解自身所面对的环境条件,要掌握组织与环境的平衡情况,要研究公众的构成和变化情况,对这些情况的了解和研究,需采取科学的调查方法,对公共关系工作的对象在量的层次上分析,才能获得比较完整、准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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